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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2000~3000元!重庆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

2024-05-20 15:52:40 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5月17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印发《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文件指出,在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对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购买裸车价2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20万元及以上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借记卡上。

原文如下:

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精神,按照《市商务委等16部门关于印发<“爱尚重庆”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务发〔2024〕15号)要求,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个人消费者。

2.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开具时间为准。

3.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下同)2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20万元及以上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借记卡上。

2.本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3.每售卖转让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置换、早补贴”。

二、申报补贴渠道和材料

(一)申报补贴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1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关注“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或扫描以下“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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